Category: 地產 FAQ

在加利福尼亚,房屋被收回的过程被称为“foreclosure”(被执行抵押品贷款权)。这是一个法律程序,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支付抵押贷款时,贷款人可以通过此程序收回抵押的房产。在加利福尼亚,执行抵押品贷款权的程序通常是非司法的,这意味着除非借款人在法庭上对执行提出异议,否则不需要法院的介入。

以下是加利福尼亚的执行抵押品贷款权的概述:

  1. 违约: 当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支付贷款时,执行抵押品贷款权的程序就开始了。贷款人通常会在借款人拖欠90天后发布《违约通知》(Notice of Default,简称NOD)。
  2. 违约通知(NOD): NOD是一份正式的通知,告知借款人已经违约,有一定的期限,通常是三个月,来通过支付拖欠金额来弥补违约。NOD被记录在县记录办公室,并成为公共记录。
  3. 受托人拍卖通知: 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弥补违约,贷款人可以发布《受托人拍卖通知》。这份通知规定了房产将在公开拍卖中出售的日期、时间和地点。拍卖通知必须张贴、邮寄,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。
  4. 受托人拍卖: 房产在指定的日期、时间和地点进行拍卖。在拍卖中,出价最高的人将成为房产的新所有者。如果没有出价,贷款人可能会通过“通过取得而执行”(foreclosure by acquisition)的过程取得所有权。
  5. 执行后期: 在受托人拍卖后,有一个执行后期,新所有者可以在此期间取得房产的所有权。如果前任所有者不自愿搬离,新所有者可能需要启动驱逐程序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加利福尼亚法律允许房主在拍卖后一段时间内行使“赎回权”(right of redemption),即通过支付所有拖欠款项以及额外的费用来取回房产。